(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县城以上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达到92%以上。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县经贸局)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宣传行为。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牵头单位:在部门新的“三定方案”未出台的过渡时期,涉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整顿的由自治县卫生局牵头;涉及广告查处的由自治县工商局牵头;涉及注册清理换证和广告审查的由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使食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履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加强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根据自治区监测计划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监测方案,组织实施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报告。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疫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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