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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每位就业指导人员在5年内都要参加一次提高型培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搞好校内培训工作,扩大省级培训的辐射作用,使就业指导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请根据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和就业指导人员的实际状况,积极对第二轮培训的层次、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23日前报送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三、积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活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49号)的要求,从今年起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学校就业指导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活动。通过开展交流活动,使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参与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和人才招聘过程,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了解企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选聘人才的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我省部分高校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已经开展交流活动的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使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尚未开展的高校要尽快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交流,同时吸引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到高校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在5年内使本校每位就业指导人员都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实践交流;要安排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学校后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在就业指导工作方面的作用。各高校每年要对交流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四、继续开展选派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活动
  选派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赴省内外就业工作先进高校挂职锻炼,加强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措施、先进经验的互相交流,切实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是推进全省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有效途径。2010年,我省将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就业工作需要选定挂职锻炼人员,自行联系或通过厅学生处(就业中心)联系挂职高校。
  五、积极推进高校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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