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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安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安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公有制职称申报评审,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运行的实际,现就《安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安府办发〔2009〕92号)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府办发〔2009〕92号文件第二条“申报条件”的补充规定

  1、“近三年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申报时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证明。

  2、“在银信部门和其它业务往来单位无不良记录”,申报时企业需提供银行、工商部门的证明。

  二、关于安府办发〔2009〕92号文件第三条“评审条件”的补充修订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至少通过一门。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六年,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

  2、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至少通过两门。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聘任中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九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中级职务满四年;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中级职务满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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