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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教育局: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2011〕99号)精神,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在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这一惠民政策,将好事办好,现就做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日全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 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家甫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黄 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林文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谢海琼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马源欢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春梅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
  潘俊祥 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电话:0771-2807293。
  各县要相应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并指定工作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制定方案,加强培训力度
  各县要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学校要根据本县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免费提供营养午餐的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同时,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一要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开展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意义,端正态度,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服务。二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规范资金的管理,完善手续,确保政府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学生的营养午餐中。三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及营养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
  三、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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