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人防,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办法。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技防、物防,确保重点时端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生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歹徒伤害、勒索、绑架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四、加大督导力度,注重工作实效
要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努力为校园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一)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大推动力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落实每年“督政”和“督学”任务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行双向督导检查。既要督查政府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又要督查学校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措施的力度,促使政府和学校齐心协力,切实有效地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二)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提高推进强度。在督导形式方面,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不仅要注重综合督导,促进提高教育整体水平,更要注重专项督导,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促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校园安全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三)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特别是对于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
(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在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中,要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快捷高效的方式、方法,以求最佳效果。同时,要不断完善通报、公报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领导坚强、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领导不力、敷衍塞责、工作懈怠、效果甚微,甚至对师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方和单位,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