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1年高考、中考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11年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是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证学校正常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单位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目前正值夏季,气温高,食品容易腐烂变质,是食物中毒事件高发季节。各学校要切实把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强化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一)有计划地定点采购食品,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在入库前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做好记录,所有食品做好采购索证索票登记,不能采购腐烂、变质、霉变、超过保质期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要认真核查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贮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应按食品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品种不少于100g,在5℃以下冷藏存放48小时,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的加工、操作必须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进行。特别是烹调加工,烹调前要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烹调后的食品要用已消毒的容器盛装并保洁存放,食品烹饪后至销售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如超过2小时需再次加热(温度高于70℃)方可食用。
(三)落实餐具消毒制度,消毒后的餐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以防二次污染。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给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开水。有自抽水井及二次供水水池(塔)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自抽水井的水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二次供水的水池(塔)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因水源污染引起肠道传染疾病发生,同时装饮用水的容器要加盖加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投放有毒有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