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验总结与问题通报
各乡(镇)、各单位在自查的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本,并向县统计局报送自查表和检查表(由自治区统计局另行印发)。自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15天内,向县统计局递交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本乡镇、本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县统计局检查组以书面形式向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服务业统计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的领导通报该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数据质量情况,提出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建议要求。
县统计局在自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20天内,向县人民政府和桂林市统计局递交检查工作书面总结,指出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本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按照以下工作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31日)
5月10日-5月31日前,县统计局完成全县检查活动方案的制定工作,向乡(镇)统计站动员部署。
(二)全面自查和全面自纠阶段(5月16日-7月31日)
5月16日-7月25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完成全面自查和全面自纠工作。以电子文档格式,向县统计局报送本乡镇《服务业统计质量情况自查记录本》。
5月16日-7月31日前,县统计局完成县级全面自查和全面自纠工作。以电子文档格式,向自治区统计局报送本局《服务业统计质量情况自查记录本》。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26日-8月26日)
7月26日-8月20日前,各乡(镇)统计站完成所辖乡(镇)全面检查工作,并将有关单位填报的报表数据质量填写检查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服务业检查组。
8月1日-8月26日,县统计局服务业检查组完成抽中乡镇现场检查及县直单位政府办、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表号:桂F301表)的数据质量的现场检查工作。以电子文档格式,向市统计局报送本局《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总结》。
(四)经验总结与问题整改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8月26日-9月3日前,各乡(镇)统计站完成向县统计局的书面情况报告工作,完成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情况报告工作,完成向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受检单位书面情况通报工作。
9月3日-9月10日前,县统计局完成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情况报告,完成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情况通报。并完成向市统计局关于服务质量检查书面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