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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的范围对象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涉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单位和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具体范围对象包括: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主管部门、各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的内容分为服务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两大部分,涵盖整个服务业统计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龙政办发〔2010〕52号文件精神情况。
  重点检查:各乡镇、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文件的情况、乡(镇)领导和统计局领导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情况、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协调的情况等。
  (二)各乡(镇)、各单位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履行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的情况、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工商、交通、邮电、商务、旅游、金融、建设、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履行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的情况等。
  (三)各乡(镇)、各单位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确保服务业统计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的情况、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配备服务业统计专业人员的情况、各乡(镇)、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资料采集工作的情况、财政部门将服务业统计经费列入专项预算的情况等。
  (四)各乡(镇)、各单位切实抓好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正确建立健全调查对象名录库和抽样框以及进行基层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的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制定保障数据质量措施的情况、各服务业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设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的情况、2009年下半年和2010年上半年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情况等。
  四、检查的方法及步骤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自纠、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全面自查和全面自纠
  各乡(镇)、各单位对各自服务业统计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针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全面的自我纠正。
  (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各乡(镇)、各单位在进行自我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县统计局上交书面自查材料,并准备迎接县检查组的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在进行自我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县统计局组成检查组,对县直单位的政府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表号:桂F301表)的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在10个乡(镇)中抽取1-2个乡镇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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