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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2. 龙胜县服务业统计质量检查活动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分工
(按照服务业统计行业分类划分)

  1、交通局: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2、邮政局:邮政业。
  3、旅游局: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
  4、建设局: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
  5、国税局:商务服务业中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6、地税局:商务服务业中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7、人劳社保局: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
  8、教育局:教育业。
  9、卫生局:卫生业。
  10、民政局: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社会团体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11、文化局:文化艺术、娱乐业、电影发行放映业与租赁业。
  12、广电局: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13、体育局:体育业(体育组织、场馆、其他体育)。
  14、财政局: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
  15、宗教办:宗教组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
  16、工商局: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
  17、司法局:法律服务业。
  18、环保局:环境管理业(自然保护、环境治理)
  19、统计局:其他未列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企业及所有服务业行业的个体经营户。

  附件2:
  龙胜县服务业统计质量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服务业统计则是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县服务业统计质量检查,旨在全面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效地解决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专业统计整体工作质量,增强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公信力,为县级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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