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6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县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详实、正确的决策依据,现就加强全县服务业统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我县优化经济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就业消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加强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服务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县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服务业统计总体目标、内容范围、调查方式、实施主体
(一)总体目标。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行业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调查体系,为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我县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内容范围。服务业统计包括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及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及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及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12 个行业门类、39 个行业大类、180 个行业中类、339 个行业小类。重点调查能够反映服务业中各行业和各经济类型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具体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4 大部分。
(三)统计方式。服务业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统计与抽样调查统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统计年度按季度采集基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