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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办〔2011〕22号)


石家庄市卫生局,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对接会精神,提高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项目工作质量,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根据厅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河北省卫生厅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省直部门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对接会精神,提高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项目工作质量,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扎实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健全省卫生厅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接制度,切实解决石家庄市卫生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重点及难点问题,保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成立对口指导石家庄市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对口指导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卫生厅对口指导石家庄市全面工作。组长由杨新建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梁占凯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周志山、规财处处长范素文、疾控处处长翟京波、医政处处长姜建明、省第六人民医院院长栗克清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生厅指导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办公室李世珍同志担任。

  对口指导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综治委具体安排,制定省卫生厅贯彻实施意见;统筹组织、全面推进对口指导石家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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