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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接料平台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有序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初-6月10日)。各地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全面自查阶段(6月10日-7月10日)。所有在建工程要进行全面自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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