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1〕45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本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3号令)等法规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