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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建科函〔2011〕45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情况通报》(建办科〔201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全面的监管措施,深入开展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地产预销售核准等各个环节的节能工作,把好节能执行标准各个关口。特别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建制镇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县(市)、建制镇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要建立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抓紧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并做好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抽查准备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整改和处理。

  二、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条件,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级各类“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三、请各地认真学习通报中兄弟省市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我厅《2011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建科函〔2011〕149号),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将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四、在2010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考核中,合肥市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政策配套,措施扎实、具体,工作成效明显,位于全国表扬之列,现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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