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1〕4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关于转发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1〕43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即将来临,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预防、早行动。要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及各地区实际情况,对可能由强对流天气及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效预防和遏制。要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隐患排查,对于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突出防范重点,确保安全度汛
一是要加强对校舍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以及重点市政工程的隐患排查,切实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市政工程安全度汛;二是要做好汛前市政排水管网疏浚、排涝泵站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排水管网畅通和排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在排查过程中务必要采取预防中毒窒息和现场监护措施;三是要强化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三、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应急值守
要高度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应对恶劣天气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报送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应对处理好汛期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