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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了促进各市政务信息工作上水平,改变一些单位在信息报送中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提高政务信息采用率,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的政务信息,不再计报送条数基本分,按采用条数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1条记3分。

  (二)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的信息刊物《每日要情》、《网情舆情择报》采用的1条计5分;《建设工作简报》采用的政务信息1条计15分。

  (三)报送的政务信息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其主办的各种信息刊物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条计10分;单独专报类信息1篇计20分;多个刊物同时刊用的,可重复计分。

  (四)报送的政务信息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报中办、国办,在中办、国办各种信息刊物上采用:一般动态信息1条计20分;单独专报类信息1篇计40分;多个刊物同时刊用的,可重复计分。

  (五)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加10-40分,其中中央领导批示加40分;省领导批示加20分;厅领导批示加15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领导批示的,可重复计分。批示信息由多个部门信息综合的,每个部门各计10分。

  (六)约稿类信息无论采用与否都予以计分,1篇计10分。

  (七)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每条次扣减20分。

  四、工作考评

  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情况,厅办公室每年对厅机关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进行分类考评。每季度末分别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通报;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信息的报送和录用情况进行记分考核,分别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以及优秀政务信息若干,并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督促检查信息工作,并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信息工作,督促政务信息员及时报送。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审核把关,务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简洁,涉密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未经整理、审核的原始材料直接上报。涉及重大或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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