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计划中改造建设10所规范化镇中心幼儿园(其中:阳春市6所,阳东县2所,阳西县2所)。市政府给予补助每所15万元。
2、设立优质办学奖,推动各类幼儿园提升办学水平。对2011年以后被评为省一级的幼儿园,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11年以后被评为市一级的幼儿园,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创新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渠道。各级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设立奖励和补助项目,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一是突出贡献奖。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属地县级政府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二是规模奖。对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三是建设奖。对在2011年至2012年建设并招生,且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由属地县级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落实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1、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各地建设部门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居工程中,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好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2013年前新建、扩建幼儿园的用地列入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满足新建、扩建幼儿园的用地需求。
2、公办、民办幼儿园要一视同仁。民办幼儿园在建设用地、立项和减免税收、建设规费,以及水费、电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审批注册、分级定类、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优、培训、教育科研活动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各幼儿园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等,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等保险。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园产除无偿划拨的土地外均归民办幼儿园所有,由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3、鼓励各地农村中小学校利用闲置的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学前三年级幼儿班。
(五)规范办园行为,切实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
1、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树立规范办学意识,推进幼儿园依法治教、依规办园进程,依法保障幼儿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