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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结算以县区为单位。2011年9月30日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已经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的县区,由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尚未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的县区在改革期间由县区卫生行政机构统一结算支付。县区卫生行政机构或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收单和网采证明(或通过网上查证采购机构的网采证明)及时结算付款,统一支付给供货企业。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报销比例(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落实省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此项工作由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用药结构、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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