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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继续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农村五保户新农合实行零起付线,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比其他参合人员提高10个百分点。对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开展门诊救助,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卡量达到5万张以上。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费用风险分担机制,明确统筹区内各县区责任。创造条件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各统筹地区新农合风险调剂金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从中计提10%作为省风险调剂金。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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