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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0.9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2)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中央补助14元、省财政补助130元,新农合市财政补助10元、县区财政补助46元;源城区城镇居民医保市财政补助17元、区财政补助39元,县城镇居民医保市财政补助10元、县财政补助46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全面建立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制度,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不低于30%。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16万元。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 75%、65%、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万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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