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搭建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的沟通平台。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及企业的沟通联系,定期举办多层面、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洽谈会,鼓励银行提供适合重点民营企业特点的买方贷款、出口信贷、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等多样化金融产品,展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项目,实现金融产品和项目的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银行、担保机构和重点民营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每年要召开1-2场融资服务洽谈会。充分挖掘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鼓励重点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工具满足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推进重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尽快出台推进我市重点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重点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政府为重点民营企业上市提供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抓住国家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机遇,引导风险投资资金、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5-6家上市后备企业,力争3年内有2家民营企业实现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4.加快重点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重点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企业信用档案中心数据库,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改善对重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企业参与信用评级,促进信用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在产业转移园内建立民营企业发展科技园区,每年在市安排年度工业用地指标中不少于30%,用于解决重点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用地。民营企业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各类工商企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2.抓好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开展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试点工作,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布局分散、用地难、共享资源少等问题。通过厂房租赁提供支撑性、共享式服务,对中小企业给予创业培育。争取3年内在全市创建5个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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