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建立河源市100家重点民营企业档案,培育时间为三年。
(一)第一产业15家,是指农、林、牧、渔业。要求:企业知名度高、效益好,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的项目,以及带动和示范能力强的企业。
(二)第二产业60家,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要求:自主创新能力强,规模较大,突出“四新”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项目,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
(三)第三产业25家,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选择市场占有份额较大,发展潜力较强,企业效益较好的商贸及流通等企业。
三、培育计划目标
重点培育100家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力争到2012年有20家企业列入《全省500家重点民营企业培育计划》。
(一)100家企业发展规模目标: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2年,带动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从2009年的53.3%提高到5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全市民营经济税收占全市税收比重从2009年的34%提高到2012年的38%以上。
(二)100家企业发展目标: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达到70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民营企业达到5家;力争2家民营企业进入省百强民营企业;力争3年内有2家民营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力争有20家民营企业项目进入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
(三)100家技术创新和品牌目标:到2012年,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比重超过90%。民营企业拥有国家、省名牌及驰(著)名商标比例超过60%。
四、培育计划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1.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扶持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补助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担保金额超l亿元、担保企业户数超50家的骨干担保机构。到2012年,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要达6-8家。推动有条件的县区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形成市、县区两级担保体系。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解决担保机构在办理担保过程中出现的股权质押、车辆登记、房产登记等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