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河源市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和《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修订)》(河委发〔2010〕18号),进一步支持和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市政府决定启动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程,现结合河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展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民营企业总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增强民营经济集约化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速做大做强,把民营经济培育成为推动我市富县强镇战略的主力军。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通过优化环境和加大财政扶持,促进全民创业和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2.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规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出台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重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用地难、创新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同时要重点培育一批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示范效应,不断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整合资源与部门分工相结合。建立促进统筹协调民营企业发展领导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确定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细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及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的扶持。
二、培育计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