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技术和人才评价标准,明确知识产权的地位与作用
(十)明确知识产权在技术和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列入对科研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拥有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并将专利拥有数量与论文发表数量同时列入评定、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系;在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将知识产权指标及运用情况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逐步将知识产权拥有量,特别是专利拥有量及其实施效益作为科研经费资助、科技奖励的评审和衡量指标,作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及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审的必要条件之一。对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年内没有专利产出(不适宜或暂不能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除外)的,不再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把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内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以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而产生的国际和国家标准给予立项、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规范和整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网络,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平台,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畅通政策和信息渠道,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和保护水平。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各级科技(知识产权)机构要制订专项计划,围绕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利用各种传媒,扩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推广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加大知识产权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对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积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把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开展鼓励创造发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讲座。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力争每年培育和认定2-3家试点或示范学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中,对已被认定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