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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培训、专利行政执法及保护、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奖励及表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各县区要相应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六)开展专利资助。根据全市专利申请数量,适当安排专利资助经费,用于资助我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300元的奖励;对申请国外专利和PCT专利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委托本地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增加一定额度的补贴。
  (七)加快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的发展,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重点扶持其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加快培育和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步伐,力争每年认定3-5家,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资助。
  (八)科学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扶持政策。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税收、金融、贸易、科技、教育政策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运用和保护,形成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
  (九)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市财政对获得多项专利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授权专利达到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的,授予一等奖,奖金5万元;对上年度授权专利达到30件以上50件以下,且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的,授予二等奖,奖金3万元;对上年度授权专利达到20件以上30件以下,且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的,授予三等奖,奖金2万元。
  设立市专利奖。市专利奖每2年评选一次,对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市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
  设立获得国家、省专利奖配套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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