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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促进技术创新和智力创新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粤府〔2007〕8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一)提高认识,强化知识产权意识。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资源,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主要动力源,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培育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实现我市优化发展为目标,自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的部门分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科技(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发挥主要职能作用。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农业、外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法制、外事、财政、民政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三)完善县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区要成立(加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四)建立健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有关制度。加快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促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聘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鼓励、支持通过检索专利、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提高我市知识产权总量,特别是提高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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