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探索建立审理与调解相结合的机制,尽可能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要依法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各种预警应急法制机制,健全应急法制体系,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和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健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各种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4.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法治文明建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编办、法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领导体系。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