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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至2013年,幼儿园园长培训率达100%,幼儿园副园长、幼儿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率达8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建立每5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农村地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在职幼儿教师进行学历深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中小学对教师学历进修予以奖励或补助。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各县区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园收费标准和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制定当地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县区财政统一发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要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评先评优范围,对优秀的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幼(托)园所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和举办镇中心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办好社区婴幼儿早期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负责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二)加大投入,规范使用。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乡镇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经费。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考虑和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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