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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283所,其中市一级幼儿园27所,县区一级幼儿园2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34所。学前班1192班,在园(班)幼儿82462人(其中学前班29397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0.0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幼儿园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源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0-2015年)》总体要求,以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为突破口,通过三年努力,提高农村幼儿三年入园率,提高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以县区为主,分类推进,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的原则,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机制。到2012年,县城镇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街道)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2013年,重点建设村级幼儿园,18%的行政村建有幼儿园,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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