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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标函〔2011〕5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1〕217号),我省被列为全国首批5个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试点省之一。为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部函明确的检查内容和范围,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城区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北、蚌埠、六安等6市进行复查,做好迎接部级检查准备。

  二、检查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高层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重点检查高层建筑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2010年以来开工在建的公共建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时间安排为5月16日至6月5日。各市要组织本城区所有符合专项检查对象要求的高层建筑项目开展自查工作。项目各有关责任主体组成项目自查小组,按照检查表要求进行自查。项目自查结束后,应将检查表和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各市要对本地区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抽查阶段,时间安排为6月6日至6月25日。各市根据项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抽查工作。合肥市抽查项目数应不少于12项,其他各市应不少于6项,且项目性质类别必须涵盖本文规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各市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检查表和本市开展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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