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20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 5月20日)。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志电视台播放公告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及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为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处理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一是对各流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对过去没有明确采砂管理权限的区域予以明确,对公益性采砂划定采砂区域予以保障;三是对排查出的所有违纪违规案件逐个进行调查,全部限期处理到位;四是对河道坑槽统一复平和河堤损坏不能安全行洪的全面落实加固措施并限期建设到位;五是对采砂场进行规范整顿,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限期落实规范管理措施,直到达到标准、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处理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六是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涉河涉水问题一并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处理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县河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河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整治不彻底、没有达到标准和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以确保河道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同时,对全县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向县委、县人大进行专题汇报。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全县河道集中整治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完善落实和巩固提高。
五、保障措施
河道集中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县河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曾小明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阳庆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祝 义 自治县水电局局长
成 员:梁钦岳 自治县水电局副局长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朝标 自治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 虹 自治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强 自治县交通局副局长
韦贤惠 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如寒 自治县广电局副局长
高正明 自治县法制办副主任
蒋 桂 龙胜公路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