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建法函〔2011〕58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设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我厅2011年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建,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习宣传的内容
(一)以突出学习宣传《
宪法》为中心,重点学习宣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与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学习宣传《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加强《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和《安徽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等通用法规文件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学习宣传的对象和方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干部职工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均应认真参加学习宣传活动。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授课、专家讲座、自学、座谈交流等学习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橱窗、网站、举办专题研学班、开办民工普法学校等宣传方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