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地区,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人数,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订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交通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城内二级以下(不含)公路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汇总。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野外调查从7月5日开始,于8月10日前完成,室内资料整理于8月20日前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于8月25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易发区和新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