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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县本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按规定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高支持服务。
  县经贸局:负责拟定涉及商业、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研究制定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县建设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创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县教育局:指导所属职业学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会同有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县市容局:对城乡创业者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简化程序,提供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县劳动力调查的工作,做好全县劳动力调查数据的分析,做好劳动统计季报、年报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测算,为创建工作提供统计信息。
  县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县文化局:对创业者在文化广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
  县公安局: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创业者在户籍转移等工作中提供方便。
  县扶贫办:组织开展贫困乡镇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协调乡镇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勤劳致富。
  县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认真执行相关减免各项管理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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