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切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桂林市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充分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县创业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形成鼓励创业社会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激情,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的创建,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创业孵化基地1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个;创业型示范社区1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品牌基地1家,规模以上种养经济实体35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户以上;新增私营企业12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达到70%。全县全员创业活动指标达到2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就业充分、民生根本改善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局、科技局、公安局、统计局、卫生局、文化局、市容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国资局、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国土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对全县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