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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七)加强资源整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强对涉农政策、资金、项目的整合,集中进行投入,集中连片建设。市直部门尤其是市统筹委成员单位要按照市统筹委确定的项目、投向和重点,做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到哪里,相关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市统筹委办公室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工作的调度,加大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力度。
  五、加强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卓有成效地推进。县(市)区要强化责任,加强指导,制定规划,明确建设重点,搞好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乡镇要广泛宣传发动,具体指导帮扶,精心组织实施。村级要认真制定具体方案,组织群众搞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农村工作上,更加重视和支持村“两委”发挥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配合,通力搞好协作。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目标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由市统筹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统筹办负责综合协调,市统筹委及其办公室在原有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相关部门。市统筹委各副主任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难题,深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统筹办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搞好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进度调度。市有关部门要在市统筹委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委员会,加强指导协调,推动任务完成。
  (三)实施分类推进。根据农村地域特点、生态环境、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将全市农村分为三种类型,实施分类推进。第一类,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包括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中心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范围内的村庄等。主要任务是,参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建成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管理科学、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经济集聚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率先达到生态文明乡村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二类,历史文化名村、生态特色村。主要任务是,围绕彰显人文风貌、提升生态优势,高标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力度,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切实搞好村庄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升级。第三类,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薄弱或经济条件落后的村。主要任务是,从多方面加强帮扶,启动激活内力,发展富民产业,突出治理脏乱差,力争较短时间内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
  (四)广泛动员参与。落实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尊重农民意愿、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组织发动农民群众自觉筹资投劳,主动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城乡携手共建、“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乡村结对帮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各界力量支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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