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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发挥现有市级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充分利用市政府已与省农发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利条件,以“旅游综合体”、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余的挂钩土地指标收益质押融资,确保农房建设启动资金需求。同时,放大小城镇建设和水利建设资金,力争重大工程项目早日建成,提前受益。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市级投融资平台对接,争取设立子项目,多元化融集资金,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鼓励扶持产业发展。建立南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补贴、荒山绿化开发等政策,鼓励林果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积极搞好招商引资,引导城市企业向重点城镇进行产业转移和项目拓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投融资等各项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组织各驻济商业银行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项目对接,发挥好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惠农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涉农担保公司或与现有担保公司开展合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综合经营服务和农业生产系列化经营服务方面的作用。
  (五)促进项目区农民培训转移。一是帮助南部山区“旅游综合体”项目区内农民有序外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旅游综合体”项目区内愿意转移就业的农民逐一进行登记,优先安排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卫等部门要通过购买护林员、水库巡查员、道路养护员、保洁员等公益岗位,多渠道安置就业;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要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尽快提出将2个率先启动“旅游综合体”项目区内、在中心城区有稳定收入来源并已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二是加大农村人口向重点提升城镇居民集聚转化力度。各县(市)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全部纳入城镇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范围。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内,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按退出合法宅基地面积和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补偿标准和实施细则。对迁入城镇的农民长期保留农村承包地、林地受益权,5年内继续按农村户口享受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
  (六)开展扩权强镇试点。2个率先启动“旅游综合体”和4个重点提升城镇相关县(市)区,要将“旅游综合体”所在地镇(街道)和重点提升城镇作为扩权强镇试点镇,依法赋予其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在试点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向试点镇倾斜。通过试点,积极破解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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