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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
(济发〔2011〕14号 2011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目标,强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力争新农村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强调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突出科学制定规划、加强住房建设、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环境整治、改善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倡树文明新风等七大工作重点,在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上下更大的功夫。“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实施了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提升,城中村改造取得重大进展,小城镇面貌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蔚然兴起。但也要看到,我市不少地方村容村貌还有待改观,农村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农业发展方式还较为粗放。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实际步骤,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村民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创建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按照全省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济南实际,以统筹城乡发展“七大工程”为抓手,着重从加强环境整治、科学制定规划、突出“两大工程”、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倡树文明新风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形式机制,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园。
  (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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