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配合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布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将需要发布的新闻内容、工作方案相关材料等统一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新闻发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原则上以“汕尾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在指定的场所举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方案制定、新闻发布稿的初审、新闻发布的具体实施等工作,如需邀请市外或境外记者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协助邀请;市各新闻发布单位负责做好新闻发布会的材料准备,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做好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须于会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请示同意后召开。
(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研究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跟踪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海内外舆情动态,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会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
(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网络。市政府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需要,逐步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未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县(市、区)、部门,要明确一位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并具备一定发布能力的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任务。
市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等。
(二)为新闻发布创造必要的条件。市政府办公室明确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要落实好职能办公室,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要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地区、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以便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针对性。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运转需要。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登记备案制度和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