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议日程确定后,规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将重要审议事项有关材料和会议安排提前3天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
(二)会议基本程序
1、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委员均需履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2、有关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以多媒体或图表形式向会议介绍提请审议(评议)事项或规划方案主要内容,规划综合审查意见等,并解答委员的提问。委员进行审议(评议),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或规划方案进行表决。
3、会议表决实行不计名投票方式的票决制。表决必须明确表态同意或不同意。审议事项或规划方案获得参加会议委员人数2/3及应出席人员的1/2以上同意的,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会议审议、审定的事项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会议纪要。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起草会议纪要,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呈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至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同时发送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第二十条 会议材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者在会后交回办公室处理。会议列为机密文件资料的,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规划,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与答复,对于规划方案展示期间应当处理的公众意见,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审议(评议)结果书面通知提议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于形势发展需要修改时,由规委会办公室起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自行废止。
附件:1、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
2、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1:
保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 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马誉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