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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7月份,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
  9月上旬前,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必须确保各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10-11月,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按各自工作计划推进,确保年底前各项目工程竣工率达60%以上。
  12月份,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及有关单位按照承诺的目标任务完成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进行实物配租和向符合条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也应按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配租。
  四、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4号)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是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房管局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完成4月2日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必须经常组织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查小组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实事求是地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并视各地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促进工作进展的建议和措施。同时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向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市住建局局长为牵头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和住房科科长为牵头单位直接责任人。
  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单位,要主动积极地向同级政府经常报告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市房管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长为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和业务科长(股长)为实施单位直接责任人。
  市发改局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配合当地建设部门落实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要积极会同市国土部门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并指导督促各县(市)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空间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城乡规划局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和“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划,尽快解决市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租住房建设用地,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市财政局要会同国土部门对历年来的土地出让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兑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政策,年度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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