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汕尾市落实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广东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09〕24号)要求,以全面完成本年度的责任目标及争取省考核优秀等级为工作目标,大力发展政府保障性住房,平抑商品房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责任
2011年我市向省政府承诺的住房保障任务为2897户,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00户、租赁补贴132户,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公共租赁住房2165套。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应完成的任务分别为:海丰县廉租房实物配租125户、租赁补贴30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715套;陆丰市廉租房实物配租148户、租赁补贴70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720套;陆河县廉租房实物配租100户、租赁补贴32户,经适房50套,公租房310;市房管局廉租房配租27户,经适房150套;市城区公租房420套。
三、时间安排
4月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做好全年工作计划,落实项目用地计划、资金安排等各项前期工作。4月中旬,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
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和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5月20日前把所有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报市住建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