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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汕府函[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599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有计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土地,科学、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围绕市委、市政府“努力争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不断开创汕尾工作新局面”的战略部署,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工业项目、教育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汕尾市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
  遵循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计划安排涉及能源、交通通信、工业物流、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民生保障等工程项目用地,确保计划用地,用地计划服从和满足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需要和经济发展需要。
  三、供应计划编制的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1、成立机构,发布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3月8日前,市、县(市、区)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确保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如期完成。
  2、采集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开发区、驻汕部队、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包括计划期的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上述材料,必须于2011年3月10前提交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采集的相关资料,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审核标准,组织对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进行审核,确定通过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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