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使政府机关人员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大大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效益。部分单位能按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把重大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经营项目和政府大宗采购推向市场,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效益。如陆河县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范围,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一律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全面开展部门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申报,凡超出规定限额标准的,县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资金。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2009年1月至今,全县招投标建设项目共45宗,总招标价35333万元,中标价34161万元,节约资金1172万元,平均下降3.24%;完成政府采购52宗,采购金额1699万元,节约率4.58%。
(六)实现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是一项“阳光工程”,拆掉了党群、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畅通无阻,党群、干部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如市人社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加强网站建设,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完善了汕尾市人事局信息网站、汕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站和汕尾人才网站,按照每个科室的职能设置分类网页,全面公开行政管理信息,提供专业服务,与服务对象建立起了公平、优质、高效的网络沟通渠道。充分借助新闻媒介实施公开。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回应,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刊登在媒体网络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以上举措,群众既可以及时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最新政策,也可以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信函,对违法违规行文进行举报或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切实保障了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将涉及经济发展,人、财、物使用以及关于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有效地促进了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强化了广大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仅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了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还能更好地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从而增强了干部工作的责任感,营造了政通人和,党群、干群同心的良好局面。
(八)强化检查,加强监督。部分单位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实施激励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意识。如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主要做法: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分工会目标管理三项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公开工作不规范的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行政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三是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单位和班组,取消年底双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一流班组的评选资格。四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和公开工作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对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及时登记,及时备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保证了广大员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又如市工商局将政务公开纳入了行政效能督察工作的范围,作为工商系统各级督察队的重要工作任务。各级督察队深入机关“窗口”和基层单位,运用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不符合政务公开要求的问题,现场发现,立即纠正,并发出督办文书,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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