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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以来,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应急预案不同程度存在不适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存在实用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编的思路
  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和依据。修编应急预案要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编制或修订,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预案修编的范围
  (一)龙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拟按《龙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目录》)确定的30个专项预案进行修编。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龙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拟按《应急预案目录》确定的58个部门预案进行修编。
  (四)各乡、镇和乡直部门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编制。
  三、预案修编程序和发布备案
  (一)修编程序
  1.总体应急预案
  (1)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乡镇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县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县应急委审定。
  3.县级部门预案
  (1)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评审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基层应急预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县应急办备案。
  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实施后,编制部门要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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