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时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城乡居民
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
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临时救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困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建章立制,规范实施,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特殊困难,构建和谐龙胜。
二、临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三、临时救助的对象。
(一)持有我县城乡居民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40%的低收入家庭。
(二)已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三)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上述家庭或人员因灾害、病、残、子女入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人员不能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