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讨论修改。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讨论,着重对分析检查报告存在问题找得准不准、分析原因透不透、形成认识深不深、今后思路清不清、整改措施实不实等方面进行讨论修改。
指导检查组要提前介入,认真审阅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指导、帮助查找和分析问题。未经指导检查组审阅的,不得转入组织群众评议环节。
(五)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分析检查报告经指导检查组同意后,要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1.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发至局属各党组织、各单位分析检查报告发至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征求修改意见。
2.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党外人士及社会各界等不同层次人员意见建议,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问政于民,纳谏于民”,真心实意地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3.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完善。吸收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人员对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后,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四、精心组织群众评议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是否扎实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尺。开展群众评议是完善分析检查报告的重要环节。要精心组织群众评议工作。
(一)评议的内容。参加评议人员可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深刻、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发展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档次。不满意票数超过总票数30%的单位,要限期修改完善,并再次组织评议。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本机关的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直属单位的领导、服务对象的代表等组成。
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参加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中要有相当部分参加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人员和参加征求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修改意见的人员,以检验群众所提意见是否被吸纳到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
(三)评议的方式。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书面意见表等方便群众广泛参与、方便群众发表真实意见的评议形式,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后及时将评议材料及评议表格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