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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及桂林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专项事务的通知》(市民发〔2010〕3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县地名规划的各项工作,确保地名规划工作落到实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粟宁群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吴伟汉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道宁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宪在 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
  杜桂生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仁炳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代明 自治县市容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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