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少单位和部门没有建立健全学法制度、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依法民主决策制度和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等,行政决策、依法行政缺乏制度约束。
(三)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以及执法不到位、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个别单位和部门擅自创设前置许可,不该审批的审批,不该审核的审核,还有的把属于“二传手”服务性质的工作当成审批程序。
(四)法制机构建设薄弱,人员缺少。各县(市、区)政府虽然设有法制机构,但工作人员严重缺少,个别县只有2人,且还兼职,21个县(市、区)仅有专职法制工作者63名,法学专业人员不足一半,与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一些市政府部门,尽管执法任务重、执法范围广,却没有法制机构,无人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把关,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政府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制度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对已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要不断完善,并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和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确保行政执法合法、规范。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队伍的建设,配足配强专业人员,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规范力度。鉴于目前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规范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借鉴外地经验,市政府要统一制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以便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结合自己的执法实际,深入做好规范工作。
(四)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
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奖惩、干部任免挂钩。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黄牌警告,以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