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的,要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出租车运输的行为,继续强化道路超限、超载、超员和内贸集装箱以及运输船舶超限超载的治理,坚决取缔非法渡船渡口。加大对交通建设工程的非法分包、转包行为以及违章作业的打击和治理力度。
五、加强应急和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法规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工作不扎实、基础工作不牢固的状况。重点强化农村公路的安保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和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引导企业由承运人向物流经营人转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绩效考核,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将诚信考核作为准入管理、建立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内容。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一类危险化学品全程动态监管,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重点桥隧、交通运输枢纽、场站的监测监控。加强重点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积极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条件,落实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有关规定要求。
六、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
《通知》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既提出了新的举措,又对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强调、重申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各单位、部门要多措并举,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一是要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落实《通知》的责任分工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尤其要结合《通知》的要求尽快起草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实施的程序、条件、时限等,提高《通知》的可操作性。要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管、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和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严格行政执法,改进工作方式,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要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